□本報記者胡建輝
  為響應“劍網2014”專項行動要求,中國版權協會和中國版權雜誌6月13日在京主辦“網絡媒體作品使用版權問題座談會”。
  國家版權局、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工信部、公安部12日聯合啟動的“劍網2014”專項行動明確要求,將規範網絡轉載作為重點任務之一,打擊部分網站未經授權大量轉載傳統媒體作品的侵權行為,引導報刊社與大型商業網站開展版權合作,形成網絡轉載等使用作品依法依規許可付費使用的合作雙贏機制。
  起訴“今日頭條”
  傳統媒體呼籲加大違法成本
  據媒體報道,“今日頭條”是一款基於數據挖掘的推薦引擎產品,號稱“不生產新聞,但只做新聞搬運工”,聚合大量的新聞內容。由此,著作權成為其不可逾越的一道門檻。享有《廣州日報》信息網絡傳播權的廣州市交互式信息網絡有限公司以著作權侵權為由將“今日頭條”告上法庭。6月4日,北京市海澱區人民法院對該案進行了公開審理,但並未當庭宣判。
  廣州日報副總編謝奕表示,不希望一些新媒體企業用新技術手段去無償地偷取傳統媒體的信息,這有點像巧取豪奪,實際推敲起來它還是違法的。同時,他希望每個新聞媒體建立規範化的網絡操守。這樣,每個人的價值、每個媒體的價值才能在好的規範下發展。
  新京報傳媒、派博在線副總裁、總經理劉炳路說,從3月份起他們針對一些商業網站發了四期反侵權公告。他說,侵權的泛濫會加速新聞作品質量的下滑,因為這會重創原創精神,對原創是個非常大的打擊。要推動傳統媒體和新興媒體深度融合的發展,不能把一方的發展建立在侵害另一方的利益上。
  重慶日報報業集團法務部副主任邱敏介紹說,今年3月重慶日報報業集團的34個媒體集中發表版權聲明,希望司法界、媒體界、行政管理機關重視這個問題,為傳統媒體與科技的融合、與新媒體的融合找到一個全新的概念,從而結束這個“免費午餐”,讓傳統媒體的新聞原創作品能夠傳承下去。
  邱敏表示,希望能夠增加侵權者違法成本,同時希望行政機關能夠加大行政處罰力度。
  法律專家
  所有創新不能越過現有規則
  中國人民大學教授郭禾說,單純從技術上來看,“今日頭條”的技術基於大數據的計算,這本身就是一個創新,但所有創新應該在現有規則上創新,不能越過這個規則。從著作權角度談,“搬運”在著作權法這個框架下涉及到兩個方面問題:一個是轉載,一個是深度鏈接的問題。純粹的時事新聞,就是那幾個W,應該不受法律保護,但上述案子里所涉及到的問題還是作品,就應該按照著作權法的要求去做。著作權法強調,你用了別人的東西就得給相應的報酬。如果這個規矩被破壞了,社會付出的代價就太大了。
  北京市朝陽區法院知識產權庭庭長林子英說,從司法審判的角度來看,近八成案件都涉及網絡。法院在判定侵權的時候要根據證據具體情況而定,比如說哪些是提供行為,哪些是網絡服務的行為。
  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
  擬將報刊統一入庫跟蹤網媒使用
  北京市版權局版權處處長趙紅仕說,經過瞭解判斷,媒體的網絡版權受到侵權的情況比較普遍,有的案件還比較嚴重,有的侵權行為可能已經不是民事領域的問題了。而這並不是無法可依或者法律缺失造成的。
  趙紅仕說,媒體過去的管理模式、考核機制對自身的版權保護存在薄弱環節。媒體要根據著作權的特點,把自己的作品當成自己的孩子,像自己的財產一樣對待,侵犯一次也不行,這樣整體的社會環境才會好轉。
  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報刊司副司長李軍表示,尊重並加強報刊出版作品的版權保護應該成為全社會的共識。他說,下一步報刊司將高度關註報刊的創新發展問題,在出版政策上予以支持,予以保護;依法支持報刊單位作出自己的權利主張和維權;依法建立和完善新聞單位刊播作品的版權保護規則;拓展政府的服務職能,創新維權機制。他說,我們考慮建立全國報刊電子樣本庫。初步實現全國600種報刊統一入庫,建立600種報刊版權保護聯動機制。實施網絡媒體使用報刊作品的自動跟蹤方式。探索集體委托專業機構維護版權出版作品,這是版權保護的新模式。
  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法制司司長王自強稱,關於網絡的著作權問題,現行著作權法的規定非常清楚,就是先授權後使用。這是一個基本原則。如果沒有作者授權,它的使用就是侵權的。而被侵權以後權利人主不主張權利,完全是他自己的事,若不主張,民事上沒有辦法,但是在行政上是可以有監管的。
  中國版權協會常務副理事長、座談會主持人王國慶表示,中國版權協會要借助劍網行動的契機,進一步建立報刊媒體企業同盟組織,要通過機制、通過會員單位的努力,來真正實現版權內容的有效傳播。
  (原標題:新媒體發展不能靠“巧取豪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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